近日两则事例颇使人深思
一个小偷,因为小额偷窃被判劳动教养九月,释放后不到48小时,却由于高额偷窃又判有期徒刑2年多,可谓屡教不改.审知偷窃原因是寻不见熟人,饥饿难忍,又无钱回北方老家,以偷窃筹钱.出此下策.此举固然有贼性难改原因,但设身处地想来也有无奈之情.如果有关方面不是一放了之,而是在释放时了解其可能遇到的困境,告知必要时可投靠救助站,或者干脆先与有关部门联系,补助车票,直接送回老家,可能就不会重走老路.
一个女子投江自杀,解放军涌身施救.结果自杀者被救,军人不幸牺牲,丢下正一起步行的弱妻幼女.情何以堪.虽然女子跪地谢罪,然她的卤莽行为造成的后果已经无可挽回.大庭广众之下投江,必有见义勇为者施救,何况军人!这种自杀近乎作秀.报道多有救人者反而牺牲的事例.结果自己的命本来是自己的事,除了亲朋好友的悲戚,还可能祸害别人的美好家庭!自杀者慎思.绝望之时尽可以找人倾诉,问题可能解决不了,但心情总可以缓解.记住生命是最宝贵的,而且只有一次.何不用来多造福社会.
两事的成因都在于缺少沟通和倾诉.能不能有类似的遍布基层的社会机构接受倾听和热心帮助,我想这类事件一定会少却许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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