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日志
曾经听说有一位老人行动不便,不能自理,家无亲人,便雇了保姆照顾。谁知时间一长,他的起居、饮食全得由保姆说了算,工资卡也不再还给他。最后保姆吃好的,他吃剩菜残羹,也奈何不得。老人气极,终于找到了报警的机会,才摆脱了魔掌。这是花钱请人管的结果。其实我们行动自如,却也雇人管。前些年出了一个‘物业管理’,住户出工资。原来是为了安全,方便,那知道许多物业管理事与愿违:拿钥匙要预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;装修时,弄进来一些私人作坊,只能请他们,外面的不允许;家里想装什么东西,门口保安拦住了,要他们的领导批准才能拿进来;有的他们就干脆不同意;住户所有的地下车库,公共场地,他们出租,收入也不知去向,听说有的作了他们的‘奖金’;水费、电费额外贴补大。连买废品也专人设点,外面人不能进来收,可是价低秤少。使住户处处都‘享受’到有人在管你的滋味。是不是有点象监狱?这不是和那个老人一样自己花钱请人管,找罪受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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